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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大约需要多少时间?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如果材料符合结婚登记的要求,婚姻登记处会当场进行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吗,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过程约20分钟。但具体时间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p>
非婚生子女可以送养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p><p style="text-align: left;"> 我国法律不允许父母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只有当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时,才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所以,生父母无论是未婚生育子女还是婚姻外生育子女,一般情形下不能送养,只有当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时才可以送养自己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知道生父母,则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另一种情形是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由单方送养。</p><p style="text-align: left;"> 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规定,生父母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以认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也可以送养。</p>
双方都是外国人可以在申博体育
办理结婚登记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申博体育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双方都是外国人在内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p>
父母再婚后,继父母是否取得未成年继子女的监护权?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p><p style="text-align: left;"> 由此可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权利,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p><p style="text-align: left;"> 如果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了继子女,与继子女建立了拟制血亲法律关系,就依法成为未成年继子女的监护人,监护权依法发生了转移和变更,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则对已送养的子女不再拥有监护权。</p>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p>
收养后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收养关系一旦经过收养登记即合法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就应当忠实履行因收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否则,就可能损害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关系毕竟是一种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感情和情形也会随着彼此相处情形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从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和保护收养人、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出发,当确不宜共同生活时,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又规定,“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p>
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可否办理?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如有疑问,请咨询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详见广东省政务网//www.gdzwfw.gov.cn/。</p>
收养残疾儿童有哪些特殊规定?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收养残疾未成年人,不受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以及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p>
办理婚姻登记时,对当事人提供的照片有什么具体要求?
<p style="text-align: left;"> 答: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时,应当提交双人3张2寸彩色合影照片;办理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时,应当提交单人2张2寸单人彩色照片。照片为近6个月内拍摄;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头部应占照片的2/3。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p>
收养需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p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接收被收养的事实,改变自己的身份关系,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他(她)的同意,不构成收养的意思表示,但他(她)的不同意,构成收养合意的法律障碍,收养人和送养人即使达成收养合意,但由于有被收养人不同意的法律障碍,将使其收养合意无效。对于收养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要征求其本人的意见,因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未作强制性规定,收养登记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可以不征求其本人意见。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六项要求,“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为其中之一。因此,对于收养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养人、送养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及身心特点,尽可能地听取、分析并尊重未成年人意见。<br/></p><p><br/></p>